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计划的通知》(滨就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把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深化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邹平市长山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此次长山镇共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苑城便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14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且累计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4. 目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5.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对象
1.城镇公益性岗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为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8)登记失业的16-24岁(不超过24周岁)青年群体。
(9)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不超过24周岁)。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相同条件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四、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1.城镇公益性岗位依据《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待遇不低于2010元(包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按规定缴纳五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之前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2.乡村公益岗实行“每天工作1小时”岗位模式,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440元标准进行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村委会和人社所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
3.报名地点:
(1)城镇公益岗报名在邹平市长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2)乡村公益岗报名在所在村委会。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邹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现场填写),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须另提供配偶及所有家人的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未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二孩妈妈”。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二孩妈妈”,在认定时需另提供生育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村委会召开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被评议人员不得参加评议)。各村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三)审核公示
1、各村按照分配名额数及民主评议结果推荐,由长山镇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结合报名人员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2、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并留存影像记录。
(四)市级审批
审核公示结束后,由长山镇报邹平市人社局审批。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在3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曾经享受过社保补贴的月数)(65周岁以后实行一年一签)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所有环节均提供免费服务。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543--4851035
邹平市长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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