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好生街道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
  • 报名时间:2024-5-16至2024-5-19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 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 和《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计划的通知》(滨就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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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一)环境卫生整治岗位:38名

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村庄垃圾、公共区域卫生、绿化保洁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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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村庄道路及周边环境,定期清扫垃圾,清除废弃物品,确保路面整洁,避免垃圾对村庄造成污染。

2.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对可燃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3.开展绿化美化工作。

(二)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员岗位:1名

岗位职责:

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须按时对所负责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护,原则上每天至少巡护一次。在巡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巡查、看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柱和有关防护设施,发现自然损坏或者遭受环境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或擅自挖掘、取土,擅自移除、破坏文物保护标志和其他有关防护设施,盗窃文物建筑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涉及文物的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如实记录文物巡查、看护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文物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

4.协助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工作。

5.做好根据当地文物实际情况和日常管理需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6. 协助做好文物主管部门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且累计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5.目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7. 报名人员名下无营业执照、无股东、无在职参保信息。

三、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四、岗位待遇

实行“每天工作1小时”岗位模式,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440元标准进行补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19日

2.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村委会(社区)和人社所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

3.报名地点:所在村委会

4.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户口簿索引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

④本人社保卡正反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⑤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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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村委会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村(社区)要根据测评结果做出承诺,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三)审核公示

1.各村(社区)按照分配名额数及民主评议结果等额推荐,由镇(街道)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结合报名人员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2.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并留存影像记录。

(四)市级审批

审核公示结束后,由镇(街道)报市人社局审批。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在3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曾经享受过社保补贴的月数)(65周岁以后的必须实行一年一签)(由各镇街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3-4502126

邹平市好生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6日

附件:2024乡村公益岗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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