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和《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花岗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区人社发〔2023〕19号)要求,因工作需要,现就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持《残疾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七)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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