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来源:
  • 报名时间:2024-05-15 09:00至2024-05-16 17:00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8名,岗位名称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3名、公共环境卫生保洁2名、公共环境绿化2名、公路管护1名,在赶水镇范围内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劝导和巡查管控、协助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证路面卫生、整洁、协助辖区内的绿地清洁保洁、养护工作、协助完成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和日常保养相关工作。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我区脱贫人口(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及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
(二)招聘要求
1.具有重庆市户籍(本镇户籍优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工作负责,服从安排;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在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已就业的人员;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兼)职工作人员;
3.财政或其他部门已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工作人员;
4.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如经营者、法人代表、负责人)、投资人(股东)、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等已就业、创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因残疾或患重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7.因户籍迁出重庆市等不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8.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他不得招聘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至2024年5月16日17时。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所就业窗口,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对照岗位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告知报名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招聘由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考察结果和公示
根据现场报名审核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赶水微发布和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我镇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相关手续。
我镇给予工资待遇按小时计算,每小时21元,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月不超过48小时;并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意外险)。
八、其他
本简章由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社保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丽君
联系电话:023-81711200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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