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等后续环节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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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及自治区人社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昌吉州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等后续环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填报信息及印证资料:5月16日-5月21日

(二)资格审查:5月20日-5月24日

(三)缴费及打印面试(专业实操)通知书:5月28日-5月30日

(四)面试(专业实操):2024年6月1日-6月6日

(五)体能测试:2024年6月7日

(六)公布总成绩:2024年6月11日

(七)体检: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

(八)考察:2024年6月20日-6月25日

(九)公示:2024年6月26日-7月4日

(十)聘用:2024年7月5日后

二、程序安排

(一)填报信息及印证资料

1.填报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21日

2.填报方式及要求: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系统(http://www.zxbm.work:8010/),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身份证、毕业证(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以及岗位要求其他印证材料的扫描件和照片。考生须保证填写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因个人理解有误、填报信息虚假、有误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应证明:

—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证明或服务证;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服务证;

—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或地(州)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限中共党员(含预备)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企业在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含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证书;

—对国家、自治区政策范围内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报考医疗卫生行业岗位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的认定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0日-5月24日(10:00-19:00),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和上传的印证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材料不完整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系统提交材料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通过网上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请入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关注系统反馈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审查中涉及到专业条件的,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审核。

3.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并在本岗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的,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4年5月28日-5月30日19:00前登录网上系统缴纳面试(专业实操)费用,并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专业实操通知单)。面试(专业实操)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40元/人)收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的,视为放弃。已缴费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后续环节的,不予退费。

(三)面试(专业实操)

1.报考昌吉州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排球教练岗位、昌吉市艺术团演员岗位,面试采取专业实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等。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责任担当意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与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专业实操)时间为2024年6月1日-6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专业实操)通知单,考生按照通知单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实操),未按时到达或未携带相关材料、又不能证明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专业实操)。

3.面试(专业实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进行面试(专业实操)的,应聘人员面试(专业实操)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1.报考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州矿山救护大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岗位入闱面试的考生全部入闱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

2.体能测试的标准分别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标准》和《消防员体能训练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分别咨询州公安局、州矿山救护大队和州消防救援支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有关事宜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注意接收通知。

(五)总成绩公布

2024年6月11日,州人社局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面试(专业实操)成绩和总成绩,同时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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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成绩(管理岗)=(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专业技术岗)=(笔试总成绩÷3)×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专业实操)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须体能测试的岗位同时要求体能测试合格),按具体岗位与入闱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面试(专业实操)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一轮面试(专业实操)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入闱体检考生于2024年6月11日-6月12日登录网上系统自行打印体检通知书。

3.体检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体检通知书。

4.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3)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报考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还须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州矿山救护大队的岗位还须符合《矿山救护规程》中规定的标准;报考州消防救援支队的岗位还须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具体标准分别咨询州公安局、州矿山救护大队和州消防救援支队。

5.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州人社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须体能测试的岗位同时要求体能测试合格)由高分到低分在本岗位入闱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7.体检费、复检费均由考生自行承担,由体检医院按照该医院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考察

2024年6月20日-6月25日,由州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分批次组织考察,主要对入闱考察环节考生的证件、相关资料、个人档案原件及个人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详细考察,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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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结束后,州人社局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州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监督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州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对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考生,5年内不得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经州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后,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发布变更公告。网站查询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j.gov.cn/p120/sydwzp.html)-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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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及辅导资料,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昌吉州人社局负责解释。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431-81173909

网上缴费技术支持电话:95070

政策咨询电话:0994-2347609

监督电话:0994-2206005

附件1:附件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x

附件2:县(市)人社局和州直相关单位咨询电话.xls

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xls

附件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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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phia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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