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8〕54号)和《关于印发<温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公告如下:
一、开发数量
2024年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50个(规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招用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扶持政策
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相关要求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应遵循“科学设置、适度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录用非就业困难人员。各镇(街道)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用人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接受人社局、镇(街道)、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附件:2024年温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
2024年温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
序号 | 公益性岗位种类 | 岗位开发数(个) |
1 | 劳动保障协理 | 5 |
2 | 就业援助 | 5 |
3 | 创业服务 | 5 |
4 | 用工监测统计 | 5 |
5 | 社区助老助幼助残服务 | 5 |
6 | 社区便民服务 | 5 |
7 | 保安 | 5 |
8 | 保洁 | 5 |
9 | 保绿 | 5 |
10 | 护林防火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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