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驾驶员(持B2驾驶证)3名;
办公室文员1名,从事文字材料整理、档案制作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应急救援事业;
2、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求男性,年龄18-25周岁,具有中专及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65厘米以上,限男性,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视力不低于4.6,符合消防职业健康标准;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有灭火救援、车船驾驶经验、以及具有篮球、足球、唱歌、演讲、文字编辑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3、办公室文员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中国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媒体专业优先,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现代办公软件运用,具有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体能测试运动强度较大,存在一定风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应主动向监考组说明(仅政府专职消防员需参加体能测试);
5、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在职消防员一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应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有被消防队伍辞退、解聘记录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工作地点和时间:
1、政府专职队员工作地点为城东消防救援站(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88号)、凤凰小型救援站(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文化中心旁河鑫社区内);办公室文员工作地点为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88号);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在岗,每月可享受8天轮休假;办公室文员实行行政办公制。
四、聘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2个月内,由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6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制),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和福利待遇:
1、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工资发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执行。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年限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补贴、奖励工资和绩效考评工资等部分组成。
2、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2200元/月,转正后工资3000-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24小时在岗执勤备战,试用期间开展为期6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考核合格者正式入职上岗,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办公室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工资3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按照12%比例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享受年底13薪(一个月基本工资)。
5、正式聘用后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在职消防员一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在岗执勤备战,每月可享受8天轮休假,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由大队免费提供和发放。(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集中住宿,消防文员住宿自理)。
6、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疗养等优抚优待,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扣除绩效、处分等,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1.线上报名:将个人材料发送至大队邮箱(3313565776@qq.com),写明“姓名+应聘岗位”;
2.线下报名:带齐个人材料到凤凰小型救援站(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文化中心旁河鑫社区内)、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88号)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至招满即止;
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近期个人1寸免冠照。
咨询电话:
政府专职消防员咨询电话:城东站王副站长15878241119、凤凰站刘副站长13788288586;
办公室文员咨询电话:0772-4211292(办公室)
注: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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