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公告

来源:
  •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招满为止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号)和《象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对象原则上为16—65周岁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有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户)以及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有条件的地方,在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不做限制。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类型
(一)招聘人数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48名(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岗位类型
乡村建设类岗位包括防贫网格员14名、村内水域管理员1名、农村道路管理员13名、公共设施管理员2名、水利设施管理员6名、扶贫资产项目管理员5名、卫生保洁员7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招满为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各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
4.报名所需材料:
(1)《石龙镇2024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2份(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村民评议定岗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定,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招满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评议会“定人定岗”。
(三)公示
评议定人定岗后,对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行政村在村委所在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劳务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行政村将定岗名单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再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用人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并与录用人员签订半年的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议期内,录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务协议。新进人员于2024年2月正式上岗。
五、岗位待遇及工作时长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实行按月用工,原则上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15天,岗位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员岗位每个月工作不少于15天,岗位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且为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标准为20元/人月予以补贴。
六、补贴发放流程
(一)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次月5日前,各行政村将上个月出勤天数和拟拨付岗位补贴金额汇总表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签字盖章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复核,复核后进行县、镇、村委三级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石龙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三)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当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拨付给上岗人员。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公告由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象州县石龙镇乡村振兴办咨询,咨询电话:4394666。
附件1:《石龙镇2024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附件2:《石龙镇2024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附件1:石龙镇2024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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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石龙镇2024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doc

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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