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关于屏山县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公告》要求,现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因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对开考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予以取消,对开考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调整为2: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情况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考调名额 | 报考人数 |
屏山县公安局 | 民警 | 1 | 0 |
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 | 工作人员 | 2 | 1 |
二、调整开考比例情况
单位名称 | 职位名称 | 考调名额 | 报考人数 | 调整开考 比例 |
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 工作人员 | 5 | 11 | 2:1 |
屏山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 工作人员 | 2 | 4 | 2:1 |
三、改报时间及要求
已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本次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1次,并于2024年1月20日下午6:00前,按照网络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498178197@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
四、咨询电话
0831-5720735。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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