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作团队稳定性,保持工作连续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针对通过笔试、面试考核后,录取人员设立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两年。录取人员的档案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海城市人社局人才中心保管。两年工作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离职请求。无特殊情况,工作年限未满两年者,档案不予调出。
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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