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千名英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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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现将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千名英才”选聘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考核评价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地点: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门诊楼5楼会议室(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

3.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

二、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应聘人员现场签订选聘诚信承诺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报考的,也需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3年5月4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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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的有效日期内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4)以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应聘的,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须出具招生部门相关证明;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辞职或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3)选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4)选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等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5)选聘岗位有规培证书要求的,应提供规培合格证明或规培证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规培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千名英才”选聘公告》及附件执行。

三、考核评价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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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考核评价通知单。(现场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

考核评价通知详见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千名英才”选聘考核评价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进行考核评价资格审查,但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本人无法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的理由。

2.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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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6-6882171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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