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苏州校区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岗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 本科生辅导员1人
(二)岗位职责
1.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
2.指导学生党团建设和班级建设,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党团活动和学风建设,做好新党员发展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网络思想教育活动、学术科创活动和文体活动;
4.结合学生发展需求,开展招生就业、帮困助学、职业规划、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5.参与处理涉及学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6.开展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7.做好与学生培养相关的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强;
2.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3.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及调查研究能力强,具有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有高校管理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8.有经济、管理类专业背景优先;成绩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9.根据工作要求,需分别入住男、女学生公寓。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双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尚在处分期内的。
(六)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并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注:考核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工作地点在苏州校区。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若有问题,请向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唐老师,0512-68768004,邮箱jtang@nju.edu.cn。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0512-68768888;甘老师,025-89681766。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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