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 | 不限 | 学历要求 | 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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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性质 | 全日制 | 性别要求 | 不限 |
服务基层项目 | 不限 | 年龄要求 | 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2月23日至2004年12月23日) | 备注 | 南江县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常住人口须持社区或者单位开具的证明);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携带法律职业资格A类/C类证书,经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学历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于笔试资格审查前取得。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2月23日至2004年12月23日),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2月23日至2004年12月23日)(需提供工作期间合同或社保证明);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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