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南州2018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
项目选拨考试舟曲考点
实行“裸考”的
公告
各位考生及家长: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州2018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将于2018年7月7日上午9:00至11:00在舟曲一中进行,为严肃考场纪律、净化考试环境,本次选拨考试实行“裸考”,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只允许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所需的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均由招考办统一提供。
二、考生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如:手机、耳机、计算器、手表、戒指、手链、项链、发卡、耳环、帽子、各类钥匙、眼镜盒、笔、橡皮擦、手提包、钱包、书、夹带、食物等。考点办不设物品寄存处,考点入口安检时,若发现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三、因考生进入考点时需通过安检,请各位考生务必于7月7日上午7:00--8:30之间接受安检进入考点。
四、考试期间,凡发现考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用品者,将按照《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中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严格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此次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进行检举。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舟曲县公安局:110
舟曲县人社局:0941—5189680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
甘南州2018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选拨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规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监考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考人员之间统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四、应考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考人员的。
五、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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