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前期组织征求意见和审议,学校印发了新修订的《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湖医药办字[2020]13号)。为实施书院制改革,学校党委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思政教育资源下沉、做实书院制的若干意见》(湖医药发[2020]20号)。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决定组织新一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数
1、选聘岗位:①兼职辅导员;②班主任(包括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班主任);③书院人生导师。
2、岗位职数:本科生班主任原则上从大一年级开始逐级配备,可以一个教学行政班配备一名班主任,配足为止。兼职研究生班主任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人数配备。书院人生导师原则上每个书院先试行配备20人(共三个书院,精诚书院、精勤书院、精术书院)。
二、选聘要求及程序
具体选聘要求及程序详见《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修订)》(见OA校内公文)。
10月30日上午下班前,青年教师网上报名(链接:http://www.wjx.top/jq/95384359.aspx),填写申请信息。
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学工处将报名信息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并做好协调和调剂。
11月5日前,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遴选,将拟选聘意见报学工处。
11月6日,学工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确定选聘意见报学校同意后行文聘任。
11月9日,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2020年9月29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一年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并考核合格经历必须纳入青年教师职称晋升必要条件”“从第二批开始只认经历,计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计教学课时费”。各学院务必将此要求传达至每一位青年教师,引导青年教师切实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2、做好衔接。各位青年教师选聘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可事先与意向学院做好沟通对接,了解相关工作要求。选配书院人生导师请与校学工处对接,了解书院的有关情况。学院要做好计划统筹,合理安排,既尽量为低年级每个班级设置班主任,也根据学生工作情况设置必要的兼职辅导员岗位。
3、考核管理。新聘任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按照新修订的《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管理和考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班主任的选拔聘用、培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日常管理考核。书院人生导师由学工部会同书院共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之前聘任的没有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依据修订前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续聘的老师达到考核要求的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考核申请。
欢迎非文件规定的青年教师、管理人员参与选聘,不作为职称晋升、岗位晋级必要条件,但依然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和表彰。未尽事宜,请于校学工处联系。联系人:王正,联系电话:0719-8891092。
人事处、学工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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