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临安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区属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临卫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和岗位
区卫健局下属区第一人民医院事业编制总会计师1名,总会计师为区卫健局局管中层副职职务。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掌握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以上医院或卫健行政主管部门)财经工作经历。
6.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7.年龄要求。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8.户籍不限。
9.其他要求。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所列回避情形。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活动。
三、选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选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
2.报名材料:自行下载公开选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1),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薄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在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论证报告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称证书,任职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任职证明等,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证件照片,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说明材料、近五年获得的荣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应聘材料,并将所需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文件名:XXX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437720662@qq.com)后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71-63722359、13506816154。
(二)资格初审
区卫健局会同区第一人民医院根据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反馈并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当日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时须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承诺书)》(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本次选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及考试(考核)。具体考试(考核)办法、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由区卫健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会同区第一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局录用考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经区卫健局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享受任职单位中层正职相关待遇,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且能胜任总会计师岗位后聘任为局管中层副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经区卫健局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区卫健局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计算到2020年10月14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任职期、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10月14日。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3.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发布。
4.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附件2)。
5.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1-63746266
咨询电话:0571-61063697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2020年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报名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近期免冠 一寸彩照(资格复审时帖实照) | ||||||||||||||||||||||||||||||
性别 | 民族 | 健康状况 | 政治 面貌 | |||||||||||||||||||||||||||||
户籍所在地 | xxx省xxx市xxx县(市、区)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学校及专业 | 毕业 时间 | |||||||||||||||||||||||||||||
在 职 教 育 | 学校及专业 | 毕业 时间 | ||||||||||||||||||||||||||||||
通信 地址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紧急联 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学习经历 | (按学习时间由远及近,自高中起填写,含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等内容,并注明期间担任的主要职务) | |||||||||||||||||||||||||||||||
工作经历 | (按工作时间由远及近填写,含工作单位、岗位、担任职务) | |||||||||||||||||||||||||||||||
职称或 职业资格 |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能力资格和技术等级证书,以及发证单位和取得时间) | |||||||||||||||||||||||||||||||
奖励情况 | ||||||||||||||||||||||||||||||||
处分、处罚情况 | ||||||||||||||||||||||||||||||||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 社会 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考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区第一人民医院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卫健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行工作要求,凡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门户网上的即时通知为准:
一、应聘应在考前14天(2020年10月14日前)申领浙江(杭州)“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二、“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各招聘单位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并在考前7天内进行前后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2次,凭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五)“健康码”为绿码但在考试当天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可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内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当天出现异常症状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能坚持考试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结束后至临时隔离室排查;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排查,有流行病学史不能排除诊断的由120转送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临做好准备。
附件3:
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考生健康申报表(承诺书)
提示:a.考生务必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
b.此表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
c.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并于考试当天将此表交考点的工作人员。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2.报考单位及岗位:
3.户籍地址:
4.手机号码:
5.2020年9月25日至10月14日期间居住地址(如不够可新增):
①____月_____日至___月____日,居住在
②____月_____日至___月____日,居住在
6.目前浙江“健康码”状态: □ 绿码 □ 黄码 □ 红码
7.本人在考前14天内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注:中高风险地区界定,以考生填写此表时的国家疫情通报为准)□是 □ 否
8.本人在考前14天内是否有国(境)外旅居史? □ 是 □ 否
9.本人在考前14天内是否有过发热(腋下37.3℃)、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 是 □ 否
10.本人是否曾存在以下情况:□ 是 □ 否
□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 既往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 既往新冠肺炎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11.本人是否属于以下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情况:□ 是 □ 否
□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 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 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 医学观察期未满的人员
1.本人已详尽阅读公告及疫情防控有关告知事项说明,了解本人健康证明义务及考试防疫要求,自愿遵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
2.本人承诺,本人符合本次笔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3.自本人申报健康情况之日至开考时,如上述填报信息发生变化,将及时进行更新并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
申报人(承诺人)签名: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