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63号)要求,经过公开招考、资格复审和体检等程序,确定马瑜等大学生到我县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工作,工作单位安排如下:
一、工作单位及人员分配
县委办(2人):马 瑜 尹佳民
人大办(2人):陈丽宋 悦
政府办(2人):肖亚楠 王 聪
政协办(2人):陈 田 何 琦
纪委机关(3人):孙雨诺 王 浩 宋 辉
县委组织部(2人):姚兰花刘小娟
宣传部(2人):陈斌李海月
统战部(2人):马蓉芳 李志浩
政法委(1人):马 玲
政研室(2人):马 瑞 范会杰
编 办(1人):杨小花
网信办(1人):田柳絮
县委巡察办(1人):谢东波
老干部局(1人):马佳玉
检察院(2人):李 雪 吴 桐
总工会(1人):邵 桐
妇 联(1人):赵甜甜
工商联(1人):王 娜
残 联(1人):邵思捷
科 协(1人):王雨馨
统计局(1人):蒋 澈
卫健局(2人):陈 春 王小倩(支医)
市场监管局(2人):张 鑫 王海欣
自然资源局(1人):张恬恬
医保局(1人):于 慧
行政审批局(1人):田 媚
科技局(1人):何 娟
民政局(1人):程 琪
审计局(1人):路慧转
发改局(3人):田 洁 李 悦 徐晓燕
应急管理局(1人):苏永惠
商务局(1人):杨淑娟
交通局(1人):马文彬
财政局(2人):王小倩(扶贫) 赵 怡
退役军人事务局(1人):陈 璐
司法局(1人):郭思宇
公安局(2人):马付梅 马海霞
住建局(1人):李欣瑶
人社局(1人):吴天昊
文广局(1人):李玲欣
工信局(3人):杨 梅 郭雯睿 马梦婷
农业农村局(3人):白 静 夏 雨 马 钰
水务局(1人):杨 婷
税务局(2人):杨 洋 王 颖
统计调查队(2人):李思琪 马 悦
环保局(1人):马凯明
人民银行(1人):徐 锦
工业园区管委会(1人):徐旺霞
融媒体中心(2人):成桠恋 尹 睿
党 校(1人):杨 宝
供销社(1人):张变霞
农改中心(1人):刘 媛
扶贫开发中心(1人):余佳欣
城关镇(1人):徐 娇
陶乐镇(1人):胡 玉
渠口乡(1人):张淑霞
头闸镇(1人):马 佳
高庄乡(1人):童 彬
红崖子乡(2人):杨常花 田治兰
通伏乡(1人):朱万元
姚伏镇(1人):赵春霞
灵沙乡(1人):马晓花
崇岗镇(1人):胡 亮
高仁乡(1人):史 伟
黄渠桥镇(1人):王芳弟
宝丰镇(1人):黄 倩
县医院(1人):余凤江
疾控中心(1人):候 静
妇幼保健院(2人):田梦瑶 贺晨蓓
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王 剑
太西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谢 丽
高庄乡卫生院(1人):肖 河
平罗中学(3人):李 娜 徐 俐 海宇文
城关一小(2人):金沁心 李 萌
城关七小(2人):张 萌 张 越
陶乐一小(1人):孙 洋
陶乐二小(1人):周慧丽
二、工作管理及相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分配到乡镇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服务大学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真正通过工作增长才干、得到锻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支教毕业生,服务期1年内必须取得与服务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取得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解除服务协议,退出服务。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3.招募的毕业生全部于9月11日前持分配通知单到工作单位报到,服务单位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服务期间如有重复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和公益性岗位行为的,经查证属实,除退回多领的生活补助(含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或实现稳定就业须中止服务的,本人须书面申请退出服务,经县就业创业服务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生活补助。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4.服务单位于每月18日—25日之间将“三支一扶”考勤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对不按时报送考勤者停发当月工资,造成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录入指纹考勤系统进行管理,未纳入指纹考勤系统管理的,将调整至其他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销假登记表》,须经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就创局备案,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新招募人员不按时报到上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5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如终止服务,应提前十五天向单位及县就创局报备,确保保险及时核减。
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参加服务单位党(团)组织活动,党(团)费的缴纳标准按照服务地农村党(团)员标准执行。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
附件:
1.“三支一扶”毕业生终止服务登记表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销假备案表
3.( )届“三支一扶”毕业生考勤统计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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