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教育局党组7月4日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在职教师“公开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申请调入市直学校和巴宜区所辖学校的本市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
(二)申请调入本市教育系统的本市外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二、招考数量
2019年,市直各学校、巴宜区所辖学校共计划招录59人。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学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 具有国家规定的各学段最低学历;
(五)报考人员需按初始学历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进行报考(任教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为准,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需学校开具任教学科证明);
(六)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要求:
1.定向西藏就业毕业生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工作1年以上;
2.在“一县四乡”(墨脱县,察隅县古拉乡、察瓦龙乡,波密县八盖乡、康玉乡)学校工作3年以上;在波密县、察隅县其它学校和朗县学校工作4年以上;在巴宜区、米林县、工布江达县学校工作5年以上;
(七)本市外在职在编教师申请调入本市教育系统的,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其配偶为我市正式在编干部职工的;
2.本人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在林芝市居住需人照顾的(以房产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为准);
3.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为准)为我市紧缺专业学科(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学前教育)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表里不一的;
2.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
5.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与原单位或原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了协议,未满服务期限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7月18日;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3.每名教师只能报考1个岗位。本市各县(区)教师按招考计划报考;本市外教师原则上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学校,报考市直学校和巴宜区所辖学校的需与本市教师竞争招考岗位,报考各县学校的不做硬性要求。
4.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由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在核实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后,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及最后学历需一同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1份。
本市外在职在编教师申请调入我市教育系统的还需由原单位出具其工作鉴定(在编情况及思想政治、业务表现)、体检报告和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5.本次公开招考旨在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需结合自身实际,在优先保证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慎重把控报考人员数量。
(二)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7月24日至7月26日到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要求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统一组织命题、阅卷。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加分办法:
(1)夫妻分居加5分。指本人在巴宜区以外的其它县(区)工作,爱人在林芝市政府所在地单位工作;
(2)独生子女加3分。指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在巴宜区居住,且年龄均超过60周岁(以房产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为准);
(3)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僜人教师加5分;
(4)在“一县四乡”工作的教师,每工作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每人最多可享受两项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进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将加分证明材料与报名材料同时提交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本市外在职在编教师不享受加分。
4.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15:30—17:30。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原则上按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报考巴宜区所辖学校的由巴宜区教育局组织面试,报考市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市职业技术学校组织面试,报考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一)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根据各学段各学科考试成绩,参照考生报考岗位,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确定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在拟录用学校试用一学期,如能胜任工作,再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在新单位参加职称评审);如不能胜任试用岗位教学工作,仍回原单位。
(二)成绩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
1.夫妻分居、家庭困难的;
2.在“一县四乡”工作满5年以上的;
3.除以上两种情况之外,由用人单位采取讲课评分办法择优录用。
(三)本市外在职在编教师报考市直学校、巴宜区所辖学校达到录用条件和报考各县学校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按照教师调动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在调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中共林芝市教育局党组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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