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本级新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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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名时间:5月20日-27日(限工作日)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精神,经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市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就业办)决定,在市本级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新开发岗位情况

在16个单位新开发岗位2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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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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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且失业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6.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首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经乡镇(街办)、社区调查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除符合前款所列第7条的人员);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4.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5.未通过大就业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程序

5月20日-27日(限工作日),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常住地所在社区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之前提交过申请资料的人员不需要再次提交):

2021年军队文职

《庆阳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庆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6、7、14页)、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农户口)以及其他身份类证明资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原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其他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由本人现场申报,申报时不选择具体岗位。

申报结束后,由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分类公示。对主动接受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推介见习岗位、推介职业培训项目、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创业培训、推荐孵化服务、创业开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2次以上,且非本人原因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6月14日前统一将公示结果、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就业办(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321室),并通过大就业系统在线推送申报人员,未同步通过大就业系统推送申报人员和大就业系统中无就业困难人员接受公共就业服务2次以上记录的,市就业办不予受理。

四、岗位待遇及岗位管理

按照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及《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市就业办联系电话:8615520

附:庆阳市本级新增公益性岗位情况计划表.xls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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