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龄段内进行过求职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经我区人社部门认定、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
注意:困难人员认定及办理,请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咨询办理。
基本要求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能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内容。
3. 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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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待遇
1. 扣除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部分后,到手工资不低于我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
2. 用人单位按要求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社保。
报名方式
1. 本次招聘实行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2.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相应的村、社区咨询、报名(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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