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报考者应当符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年龄、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及办法
试讲须知:考察应聘者教容教态、语言表达、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板书或示范动作等基本能力,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试讲时,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加试,试讲成绩以加试后成绩为准。
录用前将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将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同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符合条件且身体健康的应聘人员,经研究公示无疑后录取。学院组织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分配到各系和相关单位工作。
四
岗位递补
1、在资格审核阶段,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对应岗位中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对应岗位的应聘者中(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编外聘用人员辞职的,按照人员空缺岗位数,从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补录相应人数。
五
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学院为其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按照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发放工资。在学院工作满两年,符合专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申报职称;符合辅导员晋级相关条件的,可申报相关系列职称。
六
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如个别岗位报名比例达不到1:3,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岗位资格条件,发布补充公告。
(三)公开招聘出现违规、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根据报名情况,个别岗位报名比例低于1:20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笔试环节。
七
咨询电话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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