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及烟台高新区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具有马山街道户籍,已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不得安置无劳动能力、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抚养2个或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等群体;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户籍地为高新区各城市社区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抚养2个或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的人员;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3、有工商注册信息(含法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和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4、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5、安置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超出年龄范围后应立即终止协议并退出岗位;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服从招用单位管理;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持续进行。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各村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4.咨询电话:0535-6922970。
四、招聘人员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五、其他事项
1.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2.1人仅限报1岗,1人报多岗的发现后取消报名资格。
马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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