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虽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
5.本公告由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92-6161384。
附件1: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招聘省级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梁河县人民检察2024年招聘省级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xlsx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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