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陇人社发〔2023〕300号),结合县直有关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情况,现将2024年4月份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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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6.因失去土地居住在城镇的失业人员。
7.城镇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8.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详细岗位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表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直接到用人单位咨询报名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并且为聘用人员统一购买工伤保险,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日常管理要求。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850元/人/月,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1.已享受期满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得报名。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2021年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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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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