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现面向太谷区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开展2024年就业见习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在太谷区依法注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各类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强、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2、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3-12个月的岗位实践锻炼,并按规定发放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4、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
(二)征集程序
1、申报:
线下申报:提交《见习单位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太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线上申报:单位用户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通过“网上经办”菜单跳转到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成功后即可进行“就业见习单位申请”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10月30日(线上线下同时提交)
2、审核: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予以受理,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见习单位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3、公示:审核通过的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在政府平台不定期分批公示。
二、征集就业见习人员: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线下申报: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山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到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做就业见习意向登记。
线上申报:个人用户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通过“网上经办”菜单跳转到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成功后即可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网上申报。
线上线下同时提交至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等待审核,审核认定为见习人员的,与见习单位匹配后上岗。
申报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10月30日
三、见习管理:
见习单位应落实各项见习措施,按月足额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做好见习人员指导工作及日常管理。见习人员如见习期未满在本单位录用或提前结束见习期,办理退出手续。
四、见习补贴标准及使用:
见习补贴发放给按规定已支付基本生活补贴的见习单位,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培训费用。
见习单位按季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太谷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可申领240元的保费补贴。
以上未尽之处,请致电详询。
联系电话:0354-6221013
联 系 人:王海根
白 静
联系地址:太谷区正东道102号人社局4楼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号窗口
附件1:见习单位申报材料.docx
附件2:就业见习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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