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
  • 报名时间:2024-4-2至2024-4-7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305号)、《关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4〕32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县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招聘人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43名。

二、报名条件

(一)凡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的,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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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人员。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及离婚、丧偶子女(本人无未婚子女的)。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

4.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已失业登记1年以上的。

5.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的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7.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 (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8.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2. 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3. 违法违纪被纪委监委、司法部门审查、调查、处罚、惩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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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已享受和正在享受公益岗位安置政策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7日;

2. 报名地点:河曲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河曲县黄河东大街人社财政大楼417室)。

3. 报名提交材料:

(1)《河曲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1)、《河曲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红底一寸免冠照2张。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证明)。

(3)“4050”人员属于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企业关停倒闭后下岗失业的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的证明材料。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资格审核

1.初审: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类别及提供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与甄别。

2.复审:由县民政人社局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函调等方式进行复审。

对报名人员具体组织实地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

3.审定:由县民政人社局根据全县公益性岗位总量缺口及年度批复情况、用人单位编制情况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河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录用

各用人单位新增公益性岗位需计划性审批(附件3),原则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5%,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10%。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择优录用。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河曲县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并报送河曲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五)补录

如果本次招聘未能满足用人单位岗位人数需求,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情况,由河曲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及时补录,不再另行发布招聘公告。

四、招聘人员岗位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岗位的相关工作:

1.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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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理员、公路养护员、河湖巡查保洁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等;

3.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文案编辑等辅助性岗位。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不低河曲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考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河曲县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0-7288112 13753038343

联系人:许世丽

河曲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附件:

1、河曲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docx

2、河曲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docx

3、河曲县新增公益性岗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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