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我市乡镇卫生院补招390名事业单位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报考计划
(一)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按照有关规定以下几类人员可作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且退役后1年内的人员;
(2)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且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人员。
2.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以下简称“免试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并且必须是2020年以后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补录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39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五)开考比例
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具体详见《岗位表》)。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考生有一次机会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确无人报名的,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邮箱地址:1977135899@qq.com。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9:30至4月10日17:30截止。
(一)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请将《2023年宜宾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补录招聘人员报考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原件扫描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或同时参加了本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报考或改报其他岗位。
(四)准考证领取。网上审查通过后,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示报名成功人员名单,请报名成功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1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9:30至4月17日17:30截止。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导致考试延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也可致电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咨询报名相关信息。(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一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笔试地点为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100%。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4年4月26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面试
需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及时公告。
1.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公告。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2023年宜宾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补录招聘人员报考信息表》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考核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分别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九、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一)考试报名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0831—8220874
(二)报考县(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0831-8398026
叙州区卫生健康局:0831-6231906
南溪区卫生健康局:0831-3322318
江安县卫生健康局:0831-2623368、0831-2629360
长宁县卫生健康局:0831-7875725
高县卫生健康局:0831-5417837
筠连县卫生健康局:0831-7720539
珙县卫生健康局:0831-4011707
兴文县卫生健康局:0831-8831132
屏山县卫生健康局:0831-5723757
(三)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31-2316173、0831-2325565
(四)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五)温馨提示
请仔细阅读《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宜宾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补录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有助于你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岗位条件要求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的,报考人员可在“资格证书”栏详细说明。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附件:
2.2023年宜宾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补录招聘人员报考信息表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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