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不限),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的优先;
3、招录年龄限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5年12月6日至1988年12月6日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无文身、无吸毒史、无家族精神病遗传病史等,单侧裸眼视力均应在4.8以上,或单侧矫正视力均应在5.0以上,身高1.72米以上,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体重不低于50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4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7、体能、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招聘工作由三河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面试、资格复审、政审考察、体检、公示、集训、办理拟聘用人员手续等步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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