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救援中心直属桂林市荔浦专业森林消防队招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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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55人,3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3-11-01 08:00至2023-11-30 18:00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以建设广西应急救援中心直属桂林市荔浦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契机,推动我市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确定自治区应急救援中心直属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23〕32号)的要求,我市拟成立广西应急救援中心直属桂林市荔浦专业森林消防队,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50名;

(二)车辆驾驶员3名;

(三)后勤人员2名。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应急事业。

(二)岗位条件

1.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岗位:男性,年龄18—35周岁(1988年10月31日—2005年10月31日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车辆驾驶员岗位:男性,年龄25—40周岁(1983年10月31日—1998年10月31日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汽车A1照,5年以上驾龄。

3.后勤人员岗位:男性,年龄18—45周岁(1978年10月31日—2005年10月31日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厨房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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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放宽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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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在报名表注明)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岗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录、放宽年龄至40周岁(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1.退役军人和有消防部队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车辆驾驶(汽车A1照,5年以上驾龄)或有灭火救援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1月1日,通过政务邮箱、荔浦市人民政府网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制成电子文档(邮件主题请填写:岗位+姓名)发到邮箱lpsyjglj@163.com。

(2)现场报名。持报名所需材料到荔浦市应急管理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4号)一楼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正面免冠2寸照片)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退伍证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不退回个人。

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规定的招聘条件,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车辆驾驶员、后勤人员岗位不需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1.测试项目:3000米跑。

2.考核标准:从队员听到信号开始起跑并计时,至按要求跑完3000米所用的时间为其考核成绩,成绩精确到秒。

3.评分标准:17分05秒完成的方为合格,计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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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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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时间:待定。体检在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政审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胜任报考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有关方面情况。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人员聘用

1.根据体检政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2.新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组织岗前业务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保障及日常管理

(一)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基本工资为2500元/月,年终绩效奖按市政府审批发放,享受伙食补助以及春节、中秋等节日慰问,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作成绩突出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日常管理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管理及考核办法,制订专业队伍森林防灭火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专业队员的集训或轮训,以及全市内或者跨区域的演练及执行任务。

2.按照自治区规定要求值班备勤,实行轮休制,队员在岗率不低于80%,确保队伍24小时执勤待命。

咨询联系电话:0773-7218119 ,18078395252,联系人:潘湘连。

六、本公告由荔浦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荔浦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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