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促进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我镇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1人。
二、招聘范围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被认定为的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农村家庭中无人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的失业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失业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常住(在本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补缴月数)以上的)人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政府统一指导下,古城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核、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10月28日
2.报名地点:根据岗位信息表的地点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和公示
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城镇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城镇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负责对城镇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上报。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镇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古城镇政务”公众号进行公布。
莘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2023年莘县古城镇第三批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职位招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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