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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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4人,2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3-10-13 08:30至2023-10-18 17:00

林甸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林甸县户籍或已在林甸县购买房屋(以审核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为准)的常住居民;

2.年龄为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1年10月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须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已获得汽车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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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2023届毕业生除外);

7.具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登录林甸县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dqld.hljcourt.gov.cn)下载《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整填写后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汽车驾驶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合成在一个文件里)发送至邮箱ldfybm@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8:30至2023年10月18日17:00。

3.资格审核: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者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及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林甸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

2.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3.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到70字/分钟以上的(含70字),取得笔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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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用书,闭卷考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含60分),取得面试资格。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6.确定招聘对象。笔试加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招聘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招聘对象;若笔试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打字正确率高的作为招聘对象。

六、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政审(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信惩戒情况以及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等)。

3.考生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林甸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林甸县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录用的递补

对本次公开招聘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将择优纳入林甸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储备库,在1年内保留其递补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进行递补。

九、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

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林甸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9)3328170。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规范填写各项信息,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林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详情请关注林甸县人民政府网 https://www.lind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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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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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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