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中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二〇二三年七月起聘用潘易佳等23名同志为灵山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定编定岗不定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灵山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排
(一)同意聘用潘易佳同志到灵城镇卫生院工作;
(二)同意聘用陈维肖同志到新圩镇卫生院工作;
(三)同意聘用苏大嵘同志到檀圩镇中心卫生院工作;
(四)同意聘用黄爱莉同志到那隆镇卫生院工作;
(五)同意聘用李佳焌同志到三隆镇卫生院工作;
(六)同意聘用谢美琪同志到陆屋镇中心卫生院工作;
(七)同意聘用张晓文、邱春怡2名同志到旧州镇卫生院工作;
(八)同意聘用黎嘉晴同志到太平镇中心卫生院工作;
(九)同意聘用韦春泠、覃富春2名同志到沙坪镇中心卫生院工作;
(十)同意聘用谭月莹同志到烟墩镇卫生院工作;
(十一)同意聘用张琴、梁存琼2名同志到平南镇卫生院工作;
(十二)同意聘用韦浩浩、宁涛2名同志到丰塘镇卫生院工作;
(十三)同意聘用叶绍钰同志到石塘镇卫生院工作;
(十四)同意聘用梁春季同志到平山镇卫生院工作;
(十五)同意聘用王德浩同志到佛子镇卫生院工作;
(十六)同意聘用何荔欣同志到武利镇中心卫生院工作;
(十七)同意聘用刘晓君、张述斯2名同志到文利镇卫生院工作;
(十八)同意聘用滕坤同志到伯劳镇卫生院工作。
二、其他事项
请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定岗、定编、工资等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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