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文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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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若干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为切实加强检察工作,强化检察辅助力量建设,东安县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劳务派遣制司法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02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1.从事检察辅助性工作,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5年9月1日至1988年9月1日期间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3.能熟练计算机操作文字、表格等,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法律专业资质及有文体特长者优先。

03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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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聘用后服从分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3)有其他不适宜相关岗位情形的。

04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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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3、填写报名表。

4、报名地点:东安县人民检察院5楼政治部510室,联系人:李丹,咨询电话:18674668506。

5、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05政审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06体检

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07试用期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决定是否正式招聘为司法文员。

08签订合同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录用人员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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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解聘合同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纪违法犯罪的,按规定解聘合同,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0工资待遇

1、招聘人员被正式聘用后,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大专学历基本工资2100元/月,大专以上学历基本工资2500元/月。

2、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招聘人员的“五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费单位缴纳部分,招聘人员承担“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11有关事项

1、凡被聘用人员,其住房、医疗和生活等均自行解决。

2、凡违反我院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或考评不称职,我院有权辞退。

3、凡被聘用人员,不得在外兼职。

4、要求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一年。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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