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2023年第三批就业见习报名通知

来源:
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全面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1〕4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佳县籍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8月26日-8月3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注册账号,申请见习岗位。
2、双向选择:提交申请后,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可与所报见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
3、现场审核:2023年8月29日-8月31日,见习人员与单位达成一致后,将审核材料送至佳县人事信息中心(佳县佳芦镇古城街25号3楼)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入职通知书。(注:请报名人员务必准时到现场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材料:
(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现场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青年:《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现场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三、见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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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仅展示部分岗位)
四、见习管理
1.见习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及管理,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单位每月要及时向佳县人事信息中心报送见习人员考勤情况。见习单位要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导见习人员自主择业和创业。
3.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及时上报见习人员留用情况。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4.见习单位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锟
办公地址:佳县人事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12-6723362
附件: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材料
佳县人事信息中心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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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人员申请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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