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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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2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到9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为加强队伍建设,激励干部职工,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提供更好保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拟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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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人员2名,具体职位见《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满足一条即可)

1.2019年以来参加了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选拔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竞赛比武选拔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2.在监测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3.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先进(突出)个人”称号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生态环境系统范围内机关单位(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可以报考,调入后不再保留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及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录)人员或调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2.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凡是符合条件的同志均可报名。报名人员于2023年8月21日到9月1日(工作日)在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5202室)报名。报名时须交贴好照片的《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领取笔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和职位调整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人事科)、招考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三)笔试

1.此次考调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共两科,分别为《公共基础》《专业知识测试》,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委托命题并评分,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调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通知单,笔试成绩及时公布。

3.加分细则。2019年以来经市上选拔到省上参赛(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生态环境系统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竞赛比武)的人员以及获得市上文件表彰为“监测理论优秀选手”“监测技术优秀选手”“环境监测技术能手”“岗位能手”“业务标兵”的人员加1分,获省上文件表彰为“岗位能手”的人员加2分,获省上文件表彰为“业务标兵”的人员加3分(以最高分记,不累计加分)。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50%+《专业知识测试》×50%+加分。

(四)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顶岗试用人选,顶岗试用时间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考调环节;试用期满考核人岗不相宜或自愿放弃的,回原单位工作。因试用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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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所属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328870。

附件:1.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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