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通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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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5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5名。

二、招聘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提供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并持有《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华池县户籍;

(四)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身体健康,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辞退或者开除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招聘使用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按照发布通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通过华池县人民政府网、魅力华池APP等媒体发布通告,公布招聘时间、地点及条件等相关事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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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华池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楼右侧大厅)。

3.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2)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4.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资格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5.联系方式:

华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李娟

联系方式:0934-5121878 15101893369

(三)笔试

1.考点设置、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劳动及工伤类别)、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

按与招聘计划3:1设置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组织笔试,报名人数15人(含)以下的,只组织面试,同时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100分,由评委根据应试者综合表现,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选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确定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2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五)考察。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由县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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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招聘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排序按原程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管理

由县人社局与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期限不超过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聘用后按照《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六、薪酬待遇

(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670元/月,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岗位补贴执行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670元/月),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标准随岗位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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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华池县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华池县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x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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