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要求,现就公开遴选市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人数从本市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中遴选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不参加本次遴选)。二、报名条件(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一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原则上于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或者律师工作8年以上;专业特长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降低从业年限要求;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五)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少于10人,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七)身体健康,有充分保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二)报名地点: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科(三)提交材料:威海市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报名表
2.相关证明材料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认真填写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奖励或荣誉称号)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于月日时前统一报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科,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四、遴选程序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成立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市政府法律顾问评选专家组。分,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根据报名人员的政治面貌、学历及专业特长、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确定;综合能力评价分为分,由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分别进行评分,以专家组评分为主。报名人员的最终得分由个人客观评价得分和综合能力得分相加组成。对最终得分前名的人员作为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聘任。对未通过公示或者未获市政府批准的,取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资格,由得分排在后位的人员顺位递补。
附件:报名表
威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威海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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