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关于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通知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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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1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18-10-08 00:00至2018-10-11 23:59

各乡镇党委,保护区、风景区、开发区、管理处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局级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为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计划开展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含农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村“两委”换届,大力实施“农村头雁工程”,根据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需要,坚持应派尽派,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岗位情况见附件1),锻造一支党性强、能力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为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重点选派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在职党员干部,选派的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3.热爱“三农”事业,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善做群众工作,甘于吃苦奉献,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在职党员干部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派对象: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未满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或者参加人事考试违规被列入诚信考试黑名单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坚持因村制宜、精准选派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宣传发动。10月8日前,县委组织部发布通知,通过云上通山、山通水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选派公告。县、乡两级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踊跃参加报名。
2.组织报名。个人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含所在单位同意选派证明),到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报名,填写“通山县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含农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登记表”(附件2)。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8027室,联系电话:2365173,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日起,截止10月11日。
3.资格审查、考察和确定人选。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会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其政治、能力、业绩和一贯表现情况。
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逐一研究需选派党组织书记的村与报名人员匹配情况,确定拟选派人选和拟任职岗位。
资格审查、考察和确定人选工作于10月21日前完成。
4.到岗任职。10月底前,乡镇党委根据县委组织部门研究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任到岗,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管理考核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要以抓党建为统领,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
1.对选派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由乡镇党委实行专职化管理。在职党员干部工作要与原单位完全脱钩。
2.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优秀等次名额由县级统筹,不占原单位和乡镇名额。
3.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当任满3年,鼓励任满一届。选派任职期间不影响职务职级晋升,任职满3年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条件的,可在原单位或在基层提拔使用,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和平时调整配备时优先考虑。
4.对选派任职期间工作成效不明显、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免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县级负责强化指导、细化措施,乡镇负责具体落实,共同做好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教育培养。县委组织部将对选派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低于24个学时);乡镇党委书记要定向联系培养,帮助其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3.落实待遇保障。对选派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生活工作保障和激励。在职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期间,保留编制、职务、工资关系不变,由县级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职党员干部和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参照驻村标准落实生活补助,由县财政预算到乡镇按程序发放。家不在任职村的,乡镇要妥善安排好住宿。
附件:

1.通山县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含农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岗位需求表.docx

2.通山县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含农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登记表.docx

中共通山县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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