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部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7.参与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报名范围及选聘名额
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法学专家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均可报名,择优各选聘1-2名。
三、应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6.身体健康。
四、工作方式
工作方式为兼职。工作期间,不转工资、行政关系。
五、选聘流程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ganbuchu@nsfc.gov.cn,并同时发送职务任职证明或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面试
报名截止后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布,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
参加面试时,应试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务任职证明或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三)考察和公示
对拟聘任的外部法律顾问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六、相关说明
凡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3日。
咨询电话:010-62327960
系统技术支持:010-62325182/525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人事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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