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搭建就业见习供需平台,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根据我县各见习单位岗位需求,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17、2018年毕业的镇安籍生源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且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报名材料
2018年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须本人现场填写《镇安县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携带以下证件:
1、二寸证件照片2张;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复印件1份;
4、人事代理合同1份;
5、《就业创业证书》复印件1份(县政务大厅A115、A116窗口办理);
6、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1份(贫困户家庭毕业生提供)。
三、见习期限
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特长,将分期分批推荐到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延长至12个月。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各见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用。
四、见习待遇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期内县人才中心将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月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生效后开始见习。
五、考核办法
1、见习考核采取见习单位考勤、人才中心检查及省市相关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2、申请见习的毕业生须按规定在见习单位上班,若省、市、县相关部门在检查或抽查过程中,核定未在见习单位上岗见习的,将取消其见习资格,且在以后人才中心出具的政审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注明该事项。
3、参加见习毕业生每月5日前向人才中心提交上个月考勤表(见习单位填写当月考核意见并加盖见习单位公章),未按时提交者视为不在岗,取消其见习资格。
4、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和人才中心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助。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起
报名地址:镇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右大厅
咨询电话:0914-5325863
附件:见习岗位汇总表(第一期)
镇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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