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壮大教育工委党校师资力量,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决定面向社会选聘第二批兼职教师。
一、选聘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党校的教学培训任务,治学严谨,认真备课,胜任教学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资深专业知识技能,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承担党校分配的教学培训工作,指导党校学员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思想政治理论素质。
3.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勇于担当,在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完成各项教学培训任务。
三、兼职教师聘期与考核
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满后由党校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兼职教师职责情况、学员评教情况等。
四、兼职教师待遇
按照学时支付兼职教师授课补贴。
五、报名事宜
凡有意向者,请将《江西教育工委党校兼职授课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发送至邮箱1397786043@qq.com。联系人:刘怀青,联系电话:0791-86765812,18107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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