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与县统计局共同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对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沟通能力进行考察,保证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按考察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清徐县统计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精神,工作期限不得超过3年,严格执行3年到期退出机制。
对我县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单位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号)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取暖费。
(一)报名人员需先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街办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名。
(二)提供证明材料均为现场察看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清徐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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