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在长沙、西安、广州设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7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7名,具体岗位的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人数详见《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3)。
说明:“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从事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详见附件4)。
6.所有报考人员(2023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7.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8.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含初中、高中)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其中非2023年毕业生具备2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学工作经验的,不受此限制;报考其他教师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英语四级(含)以上合格证书或者425分(含)以上的成绩报告单。
9.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学历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相对应或符合岗位需求表的要求,其中非2023年毕业生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2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的,所学专业不受限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审核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不得报名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现工作岗位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不宜调整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截止之日。
三、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
1.预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9:00至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广东才汇网(网址:https://talents.baiyunholding.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预报名。
2.预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年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或考察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考人员预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5)网络预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7)网上预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自负其责。
(二)正式报名及确认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点现场进行正式报名及确认,正式报名及现场确认后领取《综合素质评估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正式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长沙、西安、广州考点正式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具体地点将在广东才汇网另行公告。
(三)综合素质评估
长沙、西安、广州考点综合素质评估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星期日),考生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综合素质评估通知书》参加测试。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成绩零分不参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下一环节。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核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广东才汇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核
1.通过综合素质评估的考生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长沙、西安、广州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具体地点将在广东才汇网另行公告。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通知书》和在网上预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见附件6),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
长沙、西安、广州考点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考生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面试以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当通过面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名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广东才汇网公布。
(六)笔试
长沙、西安、广州考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博士研究生、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职称的免笔试。
(七)综合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免笔试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岗位数和报考者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东才汇网公布。
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白云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录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的2023年毕业生,实行1年的试用期;拟录用的非2023年的毕业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拟录用人员应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提交入职相关材料并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能提交材料或者办理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况进行递补。
(十)岗位聘用
录用人员使用我区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需求表中注明的级别聘用或暂聘。录用人员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岗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广州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本公告及附件涉及职称的,均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涉及年龄、时间限制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前一日;涉及工作经验的,均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和学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无法及时联系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材料。证件材料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试用期满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参加了本次招聘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未被聘用人员自动进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人才库,经相关程序后,可被录用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
(十一)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联系咨询电话:020-86371707;监督电话:020-36135591。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1.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西安考点).xlsx
2.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长沙考点).xlsx
3.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广州考点).xlsx
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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