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咸宁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咸宁市2023年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全市101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2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湖北科技学院意向引进博士45人。
一、引进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引进对象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2023年应届及2021、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2023年应届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双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名额
咸宁市计划引进事业单位人才26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1《咸宁市2023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形式,招聘会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周一)下午,地点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本次招聘活动当天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将附件2《咸宁市2023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现场提交报名表给各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面谈考核。
现场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周一)下午17:00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学生证、执业资格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证件;(2)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面谈考核
本次引才专列主要采取面谈考核方式进行。对于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谈考核;对于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岗位可设置笔试环节,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谈考核人数,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谈考核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作为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面谈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能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设置专业测试环节。
面谈考核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面谈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3月28日(周二),地点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校园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遇调整再具体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如需设置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参加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谈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谈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岗位调剂和补录
“引才专列”活动中用人单位岗位出现招录空缺的,可进行调剂和补录。调剂只在参加了报名和面谈考核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只进行一次。面谈考核结束后未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可申请调剂(须符合申请调剂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调剂,申请调剂的岗位出现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第二次面谈考核,以面谈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于未能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咸宁市参加“引才专列”活动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组织补录。“可调剂和补录”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调剂补录,不是必须调剂补录。
调剂和补录工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谈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分别报市、县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进编和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管理及待遇
1.工资福利。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和引进协议,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生活补贴。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一般于每年度12月份发放。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3.服务保障。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优先照顾。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4.其他。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附件:附件1咸宁市2023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表.xls
附件2:咸宁市2023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报名表.doc
附件3湖北科技学院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的要求和待遇.doc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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